建筑究竟为谁而存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主之丰富迫使我思考着这个问题。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相关的决策者和参与者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每一种都在不同程度上或层面上影响甚至决定着设计的方向。这些因素包括而不限于: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主管副市长,法院院长,法院党组,代建公司,法官,律师,嫌疑犯,公众,路人....
法官是甘肃高法办公楼的长期而固定的使用者。内部办公区,法庭,业务用房,公众区都是法官每天使用的空间。一个法院建筑的使用功能应该以法官的评价为主要基础。律师、当事人、公诉人、被告、原告等均属于公众,法院建筑的对外公共区向外界开放,他们对公共区的适用性有发言权。嫌疑犯的流线则非常短暂和隐蔽,由法警押运整个流程。我们除了为他们设计好避免逃离的流线外,还要处理好审判进出流线,尤其要避免其与公共的交叉。
路人,这个好像与我们的建筑没有关系的人群,不能直接对话我们的设计,甚至连评价都无人倾听。可是,我们心中一直衡量建筑的标尺,却恰恰是这群看不到,摸不着的人。好与坏,美与丑的标准,正是观者的眼睛和心灵。他们的感受才是设计的价值所在,只有能打动观者体验的建筑才有生命。
构成
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新区。总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上19层,地下1层,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审判用房:主要包括1个800座大法庭,2个70座中法庭,15个40座小法庭;审委会评案室,合议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
2. 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候审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法庭设备中心控制室,音像资料编辑室,阅卷室,案卷档案室等。
3. 独立对外用房:立案大厅,信访大厅。
4. 内部业务用房:执行用房,羁押室,数据中心等。
5.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职工餐厅及厨房,图书室等。
布局
法院的平面布局受各方流线组织的限制有其特殊性,较为常规的布局模式为“U”字形或“H”字形。这种布局方式是指中间为法院办公楼,两侧为审判用房,是目前为止较为成熟且较为合理的组织方式,适合于高、中法院的布局。本项目即采用次布局方式。
流线
法院建筑的人员构成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三类:内部人员、公众、罪犯。内部人员有法官,法院内部其他职员;公众有当事人,律师,公诉人,证人,信访群众等。本项目人员流线组织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内部办公区与公众区隔离,法官通过设有门禁的通道进入公众区,但公众不能进入内部办公区;法官可以通过设有门禁的通道进入羁押区,但罪犯不能进入除法庭之外的其他区。
模式1:法外公内模式。法官在外侧三面,公众在前部内侧,包围式布局;模式2:法后公前模式。法官在后侧,公众在前侧,前后平行式布局。
法官与公众流线的关系:法院内部人员入口应与公众入口分开设置,本项目设于主楼建筑背面首层,通过垂直交通直接进入办公区和审判区。公众入口设于正面二层,与背面的办公入口上下交错设置。法官进入法庭与公众进入法庭的入口分开设置,通过门禁限制公众自法庭进入内部办公区。
材料
建筑外幕墙石材取自甘肃当地的花岗岩“小白麻”。我们深入甘肃酒泉的戈壁滩,寻找和发觉到这个“廉价”却品质非凡的石头。在酒泉卫星发射基地的附近,我们找到了这个露天的石矿,他就静静的躺在广袤的戈壁滩上,从地面向地下延伸40多米深的一整块岩石。
据这个矿的主人“王石头”说,他当年是测绘技术员出身,利用自己独特的“磁共振”勘探法寻找质地均匀的石头,这个矿是他历经千辛万苦,经过多次多地勘探才发觉到的。实践证明,这个普通的石头在甘肃省纯净的蓝天下,与光线达成无言的默契,散发着他应有的硬朗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