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前海公共空间设计国际竞赛
主办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深圳市日杰瑞欣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http://www.szjs.gov.cn/jsjy/jyxx/zbgg/
1. 片区概况及竞赛背景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珠三角城市群正式迈入“大湾区”时代。前海合作区将成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示范区;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的新核心引擎;未来城市文明先行先试的新示范标杆;面向未来的独一无二的国际级湾区城市新中心。
前海片区,包含二十二个开发单元,总用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2380万平方米。前海片区包括桂湾(用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929万平方米)、前湾(用地面积约3.1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471万平方米)、妈湾(用地面积约6.2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970万平方米)三个组团和水廊道(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
根据《前海城市新中心规划》规划要求,前海作为上位规划确定的主要创新极核之一,具备引领湾区发展的强大动能,应积极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共同体。另一方面,作为城市双中心之一,拓展城市功能轴向联动发展,在强化现代服务业区域服务功能的同时,也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功能复合多元的城市新中心。
根据《前海合作区步行和自行车系统专项规划》,前海片区范围内共规划了19座跨街公园、9座过街天桥和15座空中步道,由跨街公园、过街天桥和空中连廊组成的空中步道与地下人行接驳系统。营造前海人性化慢行交通环境、提升街道活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打造前海特色的慢行系统。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景观与绿化专项规划》中将公共开放空间分为三级开放体系;第一类:滨水走廊 + 海岸公园链,其中包括滨海休闲带公园、水廊道公园、环形水廊道;第二类:主题景观廊道,其中包括3 条纵向串联三大组团的绿色纽带、6 条横向通往海岸的主题景观通廊;第三级别:独立开放空间其中包括A. 地面型:城市广场、都市庭院、口袋公园等;B. 复合型:主要包括城市复合公园及面向公众开放的屋顶花园。
2. 竞赛设计范围
本项目竞赛设计内容包含三个层面设计,分别为整体研究与统筹设计、方案设计和节点详细设计。
竞赛整体研究范围:本次竞赛的研究范围包含前海2、7、9开发单元部分区域,为图8所示红色点化线范围,总占地面积约71万平米。
统筹设计范围:需进行统筹设计的公共空间的用地为图8所示黄色填充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9655m²。
方案设计范围: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公共空间用地为下图所示G8、G9、G11、G14+绿色填充范围,总用地面积82232m²,公共空间地下和地上的配套公共建筑面积总计23800 m²以及图8所示的4座跨街公园。
节点设计范围:参赛设计机构可在竞赛范围内选择能充分体现方案设计思路和设计特点的2-3个节点进行更加详细的节点设计。
3. 竞赛总目标
为打造独一无二的湾区城市新中心,秉承以人为本的设计思路,通过营造美丽宜人的公共空间系统,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前海片区的吸引力。
本次竞赛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设计须从人的需求出发,结合全球优秀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实施经验,通过有创意的设计来指导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地区的公共空间的建设和实施,激活城市公共生活,提供公众可以在此通行、游憩、运动、交流的多功能的场所,体现前海的开放、包容和多元文化,打造前海以人为本的、独具特色的、国际一流的公共空间。
4. 竞赛及后续工作总体要求
4.1. 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新背景与新要求,适应前海地区规划条件的变化,落实相关规划要求。
4.2. 本次竞赛对联合体牵头单位无资质要求,中标后的具体专项可进行分包。
4.3. 本项目是前海探索全流程设计师负责制的示范项目,因此要求项目负责人与主创设计师全程参与项目的设计报审、施工配合工作等。
5. 设计原则
5.1. 城市性、公共性原则:注重项目功能的设置与城市周边地区的互动关系,注重使用中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5.2. 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优先的原则:注重公众的公共交通及慢行体验,鼓励绿色交通,营造人性化的通行环境;
5.3.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低碳生态技术与海绵城市技术的运用,注重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的运用。
6. 竞赛设计深度
本次竞赛的设计深度均为方案设计深度,在已有的上位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对竞赛范围内公共空间、配套公共建筑、跨街公园等进行方案设计,并提出公共空间各个地块的规划建设的各项指标建议。
7. 竞赛设计内容概要
本项目竞赛设计内容包含三个层面设计,三个层面分别为整体研究与统筹设计、方案设计和节点详细设计。
7.1. 整体研究与统筹设计:梳理上位规划及相关导则,分析评估前海公共空间资源、公共空间结构、风貌特色、滨水系统、公园系统、街道系统、广场系统、步行系统等内容;研究周边建筑使用人群的服务需求及公众的需求,对竞赛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公共空间的设计主题、风格阐述、功能定位、空间构成、植被绿化、环境小品、自然与人文景观等提出整体的统筹设计的理念和概念设计方案,并针对竞赛设计范围中的统筹设计地块提出整体层面的设计控制要求;并且要充分考虑统筹设计地块与方案设计地块以及周边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公园、公共空间的衔接关系。
竞赛范围各公共空间功能设置要合理、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建议需符合片区发展需求。各公共空间的设计方案需明确其与上层次相关规划的要求,落实上层次相关规划关于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指标。允许参赛方案提出对已有规划指标的优化调整建议,但需有充分的论证与说明。提出竞赛范围内公共空间的分期建设和运营建议。
7.2. 方案设计:在整体研究和统筹设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竞赛范围内方案设计地块的相关规划指标,对方案设计地块和四座跨街公园提出详细的公共空间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地块的设计包括地下地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地下空间与轨道交通以及地下基础设施的关系、景观设计、绿化种植设计、海绵设施设计等内容。
7.3. 节点详细设计:参赛设计机构可在竞赛范围内选择能充分体现方案设计思路和设计特点的2-3个节点进行更加详细的节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空间设计、景观设计、绿化种植设计、结构可行性等技术细节进行详细设计。
8. 竞赛规则
本次竞赛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开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竞赛设计阶段,第三阶段为竞赛评审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
本次竞赛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境内外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独立注册的设计机构(投标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允许联合体报名,允许境外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有类似设计经验的团队将优先考虑;单一设计机构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竞赛阶段的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但中标后允许对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分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竞赛;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参与本次竞赛活动的设计人员应为该设计机构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须由主持过同类型项目的人员担任,且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为了保证项目的核心设计团队对中国地区背景和相关要求的准确理解,项目核心设计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通晓汉语的人士,包括口语交流和书面交流。
报名的设计单位根据竞赛文件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材料。主办方(招标人)将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报名单位的公司资格、业绩、拟投入项目的团队、工作方案等文件进行预审。资格预审委员评选出7家入围的参赛单位进入第二阶段的设计竞赛阶段;同时再评选出 2 家备选参赛单位(须排序),如前7家入围的参赛单位中有设计单位在第二阶段设计竞赛阶段工作(正式招标公告)开始之前提出退出第二阶段竞赛的,则备选参赛单位依序替补。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由 7 名熟悉行业设计的代表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由评审主席主持评审工作,评审主席通过推荐产生,在评审中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具体评审细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原则确定。若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并递交《参赛确认函》的参赛单位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中途退出或最终放弃参赛,主办方有权在今后拒绝该参赛单位参加主办方其他任何项目的国际竞赛。
资格预审办法
使用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7家入围的参赛单位,同时再评选出2家备选参赛单位(须排序)。
第二阶段:竞赛设计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预审的入围单位递交《参赛确认函》后,主办方将安排参赛单位进行,并集中答疑,随后参赛单位进行集中设计直至参赛单位按照主办方要求提交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成果文件。
第三阶段:竞赛评审阶段
主办方依法组建方案评审委员会,成员7名。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主席主持评审工作。在评审中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具体评审细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所有概念设计方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出前五名单位,并针对各单位的方案提出具体的评审意见,推荐给主办方。
主办方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定标委员会并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前5名方案参赛单位的汇报情况、设计单位综合能力等因素后,进行排序。主办方将根据定标委员会确定的前三名单位的名单,分别授予三家机构相应组团服务合同。(一二三名的组团范围详见图9)定标委员会的方案汇报须由参赛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汇报方案并回答评委的提问,具体汇报细节要求届时将统一通知。
9.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电子文件,须上传提交至“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电子文件;第二部分是纸质文件,须按照公告文件的要求,在截止日之前提交至竞赛公告文件指定的文件接受地点。
9.1. 资格预审电子文件的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指引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竞赛参赛单位(投标申请人)可下载“资格审查类项目系统操作手册”并根据其“二、投标人操作流程”按要求编制并递交。(详见附件 2)
投标申请人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自行下载《关于资格预审类项目办理流程优化的通知》http://www.szjs.gov.cn/jsjy/zxsz/tzgg/zytz/201708/t20170817_8148171.htm
9.2. 资格预审纸质文件的组成(详见附件1)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
(3)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
a.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b.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扫描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c.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d.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限一人)
a.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b.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c.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毕业证书扫描件)。
(5)拟派主创设计师基本情况(限二人)
a.拟派主创设计师情况一览表;
b.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毕业证书扫描件)。
(6)拟派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基本情况
a.拟派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b.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申请人近5年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情况
a.投标人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从2014年1月18日-2019年1月18日)。
(8)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情况
a.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从2014年1月18日-2019年1月18日)。
(9)拟派主创设计师近5年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情况
a.拟派主创设计师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从2014年1月18日-2019年1月18日)。
(10)工作方案:中标以后团队合作模式、工作开展思路等内容。工作方案需要体现设计机构的本地服务能力、牵头设计单位全过程的组织能力、各阶段设计方案的把控能力,以及直到项目建设完成的方案实施落地的能力(文体格式自定)。
(11)其他: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9.3.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以上的内容装订成册,并列目录。文本 A4 尺寸,一式 7套,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的电子文档拷贝到U盘(光盘)并与文本一并提交;同时发送到竞赛专用邮箱: QH_GGKJ@163.com。
提交的文件应遵循环保原则,避免过度包装,文本页数不得超过100 页(含双面打印)。
9.4. 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参赛单位须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平台注册要求详见附件3),上传交易中心平台要求的资料,截止时间于北京时间 2019 年 2月 20 日 17:00 点前。
咨询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86 0755 86549494;13632658134 。
参赛单位须将上述要求的资料于北京时间 2019 年 2 月20 日 17:00 点前送往(快递)深圳市登良路 26 号公园道大厦 B 座 1309 室(暂定)。
收件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86 0755 86549494;13632658134 。
主办单位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申请人 (邮政或快递文件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10.竞赛设计成果要求
参赛单位提交的竞赛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满足竞赛文件的要求,内容表达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竞赛设计成果提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电子文件,须在竞赛截止日期前上传提交至“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一部分是纸质文件, 参赛单位应提供一份完整的设计成果正本文件并在封底背后右下角标明设计机构名称,由设计机构盖章,并单独封装;七份完整的设计成果副本与七份成果简本,副本、简本文件不得出现该设计机构或设计人员的名称、标志、公章等特殊标记。所有设计成果(详见“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成果要求)必须按时一次交齐,并由承办单位出具回执。所有设计成果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至或邮至主办单位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参赛单位提交的竞赛设计成果正本必须经参赛单位签章方为有效,设计联合体须联合体每一家的签章。每家参赛单位(含设计联合体,下同)只允许提交单一或单套设计方案。
10.1. 竞赛阶段设计成果有效性
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并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的成果文件为有效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设计成果:设计成果逾期送达;设计成果分次提交;设计成果提交后,要求更改设计成果的内容;设计成果正本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设计成果不符合任务书要求,成果内容不全;设计成果非原创、已经发表过、与其它设计方案雷同的(认定标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含半数)评委认定);设计成果副本文件中表明或暗示设计机构身份;将设计任务转包或混合其他机构设计人员完成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深度未达到技术任务书要求的(认定标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含半数)评委认定);无效设计成果由设计机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取回,不予支付成果补偿费,逾期未取回的无效设计成果,由竞赛执行单位作报废处理。
10.2. 奖金及有关费用
注: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设置原则为:建筑及桥梁工程按建安工程费7.5%计取,景观工程按建安工程费8.2%计取,最终招标控制费以工程审计价为准。
凡获得前三名的设计单位,将依据主办方评审结果分获三个组团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第一名获得第一组团项目,招标控制费上限人民币3660万元;第二名获得第二组团项目,招标控制费上限人民币3008万元;第三名获得第三组团项目,招标控制费上限人民币1067万元。此招标控制费含竞赛成果整合和对应三个组团概念设计、详细蓝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招标控制费以工程审计价为准)。获得第四名的设计单位,将获得成果补偿费人民币100万元、获得第五名的设计单位,将获得成果补偿费人民币80万元。获得第六名、第七名的设计单位,将获得成果补偿费人民币50万元。
10.3. 奖金及有关费用的支付
本次竞赛的招标控制费、成果补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以上招标控制费、成果补偿费均含税。获得相关成果补偿费的参赛单位应提供中国境内的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果补偿费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没有异议)后开始办理支付手续;参赛单位必须按照竞赛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竞赛成果文件 (投标文件)环节且未被否决,通过专家评审会(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方可获得成果补偿费,否则将不予补偿。
前三名的设计单位还需支付项目中标金额0.8%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中心平台服务费与0.2%设计招标服务费。方案评审委员会认为参赛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未达到本次竞赛设计工作深度及要求的,主办方将不予支付其成果补偿费。参赛单位参加本次竞赛的所有费用(含差旅住宿费)均自行承担。
10.4. 版权说明
本次竞赛参赛单位应保证所准备或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参赛单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参赛单位承担;如发生法律纠纷,则由涉及侵权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竞赛资格并收回成果补偿费;参赛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主办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参赛单位对竞赛方案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对竞赛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展示、网络发布和出版。参赛单位拥有自身设计方案的署名权及宣传使用权。
10.5. 争议解决
本竞赛相关文件、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为深圳仲裁委员会。
10.6.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严禁参赛单位向参与竞赛评审的有关人员行贿。参赛单位在参赛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赛的公正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参赛单位参与正当竞赛。如发现参赛单位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取消其参赛资格或优胜资格。
10.7. 语言及计量单位
本次竞赛的官方发布文件,以及与此次竞赛活动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格式,当中英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参赛单位提交的竞赛成果文件为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8. 其他
主办方保留更改活动日程安排的权力。如有改动,将至少提前 3 天通知。竞赛文件、竞赛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竞赛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赛文件、澄清(答疑 ) 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确保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始终参与本设计工作;境外设计单位应确保有境外单位的人员参与、签名和加盖境外单位印章。境外设计机构参加现场前期推介会、答疑和定标会时需自带翻译。优胜单位须安排合理配合人次,满足项目各阶段会议及现场服务的需求,并确保主创团队人员参与重要会议。
11.竞赛日程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重要提示:以上时间仅为计划时间,以上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竞赛主办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时间的权利。
12.保密原则
公开发布信息后,直到授予优胜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赛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优胜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参赛单位或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主办方、组织单位及评审专家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后,应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主办方或政府有关部门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成果文件,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本竞赛公告和本次竞赛正式发布的所有文件的解释权归竞赛主办方所有,且竞赛主办方可授权竞赛承办机构和竞赛执行机构代为解释。